金融新牌照来了多渠道筹资的金融资产投资

距离本轮“债转股”启动已块两年,近期,金融监管部门纷纷出台政策,释放低成本资金、拓宽债转股资金来源,助力债转股加速落地。

继央行定向降准助力“债准股”之后,6月29日晚间,银保监会印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作为债转股众多政策中的重要配套政策落地。

其中,鼓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充分利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和渠道筹集资金,包括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附属机构申请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通过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和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是银保监会批的又一个新的金融牌照,债转股子公司发展进入常态化。《办法》对机构做了很多安排,有利于提高市场化债转股落地率。

新的金融牌照

《办法》规定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事宜。金融监管研究院孙海波指出,此次明确债转股实施机构属于持牌金融机构,此外明确了债转股实施机构的最低资本要求。

银保监会负责人指出,考虑到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主要是作为银行业债转股实施机构,《办法》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由境内商业银行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但并不要求商业银行控股,允许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投资入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债转股的积极性。

《办法》规定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及其业务经营规则,鼓励通过“收债转股”的形式开展债转股,同时强调债转股必须严格遵循洁净转让和真实出售原则,严防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鼓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先收债后转股”的方式开展业务,鼓励银行及时利用已计提拨备核销资产转让损失,通过债转股、引入新投资者、原股东资本减记等方式,推动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债转股对象企业及其原有股东等利益相关方依法建立合理的损失分担机制,实现真实债转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外资享国民待遇,持股比例没有限制

此外,《办法》对境外机构投资入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实行“国民待遇”,对外资持股比例没有做出限制。

曾刚则对第一财经记者称,在股权层面上,《办法》允许多元化参股,虽然提到商业银行作为主要发起人,但没有明确商业银行必须控股,同时也对外资给予“国民待遇”,有助于吸引对该领域感兴趣的资本进入其中。

目前,原银监会已经先后批准5家国有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除工行债转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亿元外,其余四家均为亿元注册资本。

年8月,原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其中针对银行对债转股实施机构持股比例不低于50%;注册资本不少于亿元做出最低限额规定。

孙海波指出,从准入门槛来看,股份制银行和大型城商行可能承受发起债转股实施机构的资本压力。

可发行私募产品、金融债,拓宽筹资渠道

对于引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市场化筹集资金方面,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允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充分运用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其次,允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设立附属机构申请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通过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债转股业务。

第三,明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募集债转股资金。第四,允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和同业借款等业务融入资金。第五,在确保资产洁净转让和真实出售的前提下,允许银行理财资金依法依规用于交叉实施债转股。

曾刚指出,《办法》给了机构多元化融资渠道,例如给予机构成立私募子公司的权利。这是不断增强债转股子公司进行市场化债转股牌照和资金能力,一定程度上解决目前困扰市场化债转股资金来源的问题,能够起到一定作用。

本轮“债转股”启动已近两年,一直被市场诟病“签约额度高,但落地率不高”,原因主要包括,一是债转股资金来源不好找,主要是债转股需要长期资金,市场化并不好找;其次债转股意在给企业减负,成本不宜过高。

曾刚对此表示,此次银保监会印发试行《办法》,以及央行此前定向降准,都有利于实施机构筹集资金,提高债转股落地率。

近日,央行定向降准,也意图助力债转股。央行表示,鼓励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运用定向降准和从市场上募集的资金,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实施“债转股”项目。支持“债转股”实施主体真正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并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但央行指出,定向降准资金不支持“名股实债”和“僵尸企业”的项目。

曾刚指出,银保监会出台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规则,意味着对市场化债转股的配套政策逐步落地,有望提高市场化债转股落地率。在当下金融去杠杆持续背景下,资金成本较高。外加资管新规落地,限制期限错配,要用长期资金用作债转股的资金来源,资金来源是困扰债转股的重要因素。

此前,工行山西省分行行长陆钦指出,资金成本较高使得银行和企业都在进一步观望。由于理财资金成本难降,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债转股和降杠杆、降成本形成了一定矛盾。理财资金对接债转股在资管新规后时代,能否满足资管新规要求存在诸多问题。

曾刚表示,央行定向降准与银保监会债转股子公司规则出台,都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债转股资金来源压力,定向降准可释放一部分低成本资金,而增加设置债转股子公司,则在扩大资金来源上也能解决“债转股”资金来源问题。

并表监管规则待明确

尽管央行、银保监会先后发力,但真正解决金融机构债转股难题的另一个重要难题是资本计提问题。

曾刚表示,“债转股”子公司投资过程中有并表监管问题,目前依然按照较高权重在子公司层面进行并表,即便定向降准释放一定资金,新规给债转股子公司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但并表资本约束如果存在,规模越大,给母行带来的资本压力就越大。

在当前监管强化、影子银行回表、银行资本金压力较大的背景下,银行动力不足。这种情况下,银行通过债转股子公司用于支持债转股的资金规模受到限制。

曾刚认为,除了拓宽资金来源外,下一步要解决并表资本监管障碍。释放银行参与债转股的能力和意愿。曾刚预计,监管部门未来会在并表层面上发出有针对性的政策,适度调低并表监管资本要求,对市场化债转股发展更加有利。

“在资本计提层面,因为主发起人银行需要并表处理,所以如何在实施机构层面设计机构表外运行,是能否为母行节约资本的核心。”孙海波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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